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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一位梁姓男子在2018年吸毒後和母親發生爭執,將母親殺害砍斷頭顱扔下樓。到了地檢署還不斷胡言亂語,說母親不愛自己又說遭人歧視,完全沒辦法交代殺人動機,被檢方依照「家暴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提起公訴。
一、二審法官雖然都依照刑法第19條來免除梁男的死刑,但二審法官卻認為一審的無期徒刑不太恰當,因為梁男在吸毒後是完全喪失辨識能力,應判處無罪。
這樣的結果自然讓社會大眾無法接受,檢方也表示會繼續上訴。
吸毒實在是害人害己,不但讓自己陷入神智不清,還在失控的狀況鑄下大錯。先不管梁男最後到底會不會真的以無罪定讞,那位可憐的母親再也回不來了。
被判無罪的原因
刑法第19條第一項
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
如果在「行為」當下,因為精神障礙與心智缺陷,沒辦法得知自己所為的一切是否正當或合法,縱使犯罪也不用懲罰。會這麼規定也是考量到某些民眾因為無法控制的精神疾病,在無自覺的情況下做出犯罪行為(偷竊等),只是沒想到近幾年被拿來用在重大刑案,才會讓民眾看了認為是殺人犯想借用本項規定來讓自己陷入神智不清好獲得減刑或無罪判決。
法官認為,梁男在行為時因為吸毒的緣故讓辨識能力完全喪失,甚至被逮捕時還是神智不清的狀態,便依照本項規定判梁男無罪。
【延伸閱讀:精神狀態-刑法第19條(刑法)】
故意吸毒讓自己神智不清也能減刑嗎?
刑法第19條第三項
前二項(陷入神智不清)規定,於因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者,不適用之。
考量到會有不法分子將無罪或減刑的規定視為法律漏洞,在犯罪前故意喝醉讓自己陷入神智不清來逃避刑事責任,就特別設立了這項但書,來將漏網之魚也繩之以法。
但這項法規也有個缺陷在,考量到立法目的是「防止預備犯罪脫罪」,所以像案件中的梁男這種「沒有事先預備」就犯罪的人就不適用這項減刑規定。所以二審法官們才會在合議庭後決定判梁男無罪。
【延伸閱讀:精神狀態-刑法第19條(刑法)】
未來將成為法律漏洞?
這也是社會大眾最擔憂的問題,像這樣殺人的重大刑案建立在另一個違法行為(吸毒)的前提下,那將會「負負得正」、保護壞人。甚至預謀殺人者會藉由長年的酗酒、吸毒等不良習慣來扭曲事實,造就因精神狀況有問題才犯罪的假象。
即便現在科技發達,但面對刑事案件,我們也只能在案發後試圖還原,很難判斷行為人在犯案當下是真的神智不清還是事後偽裝。德國對於這類的刑案有特別立法做規範,也許我國有跟進的必要。
另外,法官必須依法審判,沒有制定法律的權力。如果對目前的法規不滿,其實筆者可以考慮下次投票時選擇其他法律理念與自己相近的立法委員,好讓法規更符合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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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人罪是很嚴重的罪,也因此殺人罪除了普通的殺人罪之外,還另外細分了幾種不同的殺人罪,並依據嚴重性而規定較輕或更嚴厲的刑責,做為法官判決的依據,而大多衍生的殺人罪都是考量到當事人的「難處」,所以一般都比殺人罪輕,唯有殺害父母或以上直系親屬這種難以想像的行為,才設有比普通殺人罪更重的刑責。
六種不同的殺人罪簡介
一、普通殺人罪
根據刑法第271條規定:殺人會被關10年以上或直接處死刑。另外就是如果你正在預謀殺人被接露,則會以預備犯的身分判2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殺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含爸媽以上直系親屬)
根據刑法第272條規定:如果殺害的對象是父母、爺奶、外公婆、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則刑期是殺人罪的1.5倍,也就是殺人罪罪輕是判10年以上,那殺害父母以上的直系長輩就會變成15年以上。
三、義憤殺人罪(盛怒下衝動下手)
根據刑法第273條規定:如果當場氣到失控殺人,會被判7年以下有期徒刑,是比普通殺人罪還輕的刑責,而在實務上通常都限定在當事人被「侮辱,被通姦或類似行為」時,「當場」失去理智行兇,才有可能以義憤殺人罪判刑,而非其他的殺人罪。
四、母殺嬰兒罪(媽媽承受極大精神磨難而殺嬰)
根據刑法第274條規定:母親在不得已的情況下,在生產時或生產後殺害嬰兒,會被判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也算是殺人罪中特別輕的刑責。立法初衷是考量母親的產後憂鬱症、或特殊社會壓力…等,導致生母承受極大的精神磨難才下手。(*須特別注意是,準用此法的依據是以時間點來判斷,而非母親的精神狀態。)
五、加工自殺罪(幫助他人自殺)
根據刑法275條規定:
- 受到他人的主動請求而親自下手殺害,判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 當事人教唆使他人自殺、或協助他人自殺,判5年以下有期徒刑。
- 跟對方一起自殺,結果自己意外沒死,可以免刑。
六、過失致死罪
刑法第276條規定:因為過失而導致對方死亡,可判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以下罰金。因為「不是故意」造成的,所以刑責會比普通傷害罪還輕。
(本條第2項業務過失致死罪已於2019年刪除。)
注意!殺人未遂怎麼判?
除了過失致死罪外,其他所有的殺人罪,都有明文規定「未遂罰之」!也就是行兇失敗也不能免於此罪!但司法考慮到有許多當事人是出自「不得已」的情況,因此賦予法官較大的空間,可以在法條規定內決定輕判或重判。
而過失致死罪原則上沒有所謂的未遂犯!因為這本來就不是「故意」的行為,所以邏輯上並沒有「殺人失敗」這件是,而是變成「過失傷害罪」的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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