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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你突然收到郵局的存證信函,說你欠某公司、電信費用,或欠某個人錢沒還,但你其實根本沒這件事時,你很有可能已經被詐騙集團盯上了,而接下來你就會收到法院的「支付命令」通知,這時若持續置之不理,接下來你的薪資或財產可能就會不保。

(精選文章:支付命令範本怎麼寫?收到支付命令怎麼辦?)

 

什麼是支付命令?

支付命令通常是在出現借貸的事實,而債權人與債務人都沒有爭議,但債務人卻沒好好處理時,債權人才會聲請的一種簡易程序。因此,當收到支付命令時,就代表法院在請您處理這件事,如果您在20天內沒有向法院提出異議,就表示自己默許的這個事實。等期限到了,債權人就能向法院要求強制執行,直接強制扣押財產或扣你薪資等。

(精選文章:備案│沒有任何法律效力的報備行為。)

 

遇到支付命令詐騙會怎樣?

遇到支付命令詐騙時,在不處理的情況下依會依序收到三個通知,分別為「存證信函」、「支付命令」、「執行命令」,每個階段處理方式不同,但可以肯定的是,拖到越後面要負擔的成本就越高,甚至可能會超過被詐騙的成本…。

 

1.存證信函

對方會先寄送存證信函給您,在程序上不太需要做什麼事,或是可以回信否認這件事的存在,不過這階段比較需要小心的是,如果對方是詐騙集團,我們無法事先保證有沒有暗藏其他陷阱,包括騙你個資、假存證信函、或是另有其他手段…等等,所以保險起見,可以在收到時依照實際狀況,撥打免費法律諮詢專線,將細節清楚敘述來做有效的防範。

 

2.支付命令

如果收到法院寄來的支付命令,必須在20天內主動向法院提起異議聲明,這非常重要!否則法院就會認定您默認了這件事,對方就能依支付命令聲請強制執行,您的薪水及財產可能也就不保了。而如果有主動提起異議聲明,案子就會轉為訴訟程序,不過不用擔心要打官司的問題,因為對方如果是詐騙集團,自然也不可能會傻傻出庭,讓自己有被逮捕的風險。

收到支付命令時建議先電洽所屬的法院,記得要自己上網查該法院電話,或直接臨櫃洽詢,因為誰都無法保證,是不是連這個支付命令狀都是假的

 

3.執行命令

當對方依據支付命令聲請強制執行,或是因為一些原因而超過20天沒處理,您就只能向法院提起正式訴訟程序,也就是要花錢打官司了,有不少人都是等到被扣押或扣薪才發現,詐騙已經從非法變合法了,這時也只能找律師諮詢,評估詐騙金額、後續問題、提告成本、以及拿回錢財的機率,看怎麼做才能降低甚至避免不必要的損失。

 

記得停止強制執行!

萬一收到執行命令,甚至已經開始扣押財產時,在提起訴訟時要記得向法院聲請願提供擔保金來停止強制執行程序,否則訴訟期間錢如果被搬走了,誰也無法保證一定要得回來!說不定早就轉手國外了,人也跑了!

(精選文章:借錢不還可以告他嗎?只有匯款紀錄能報警嗎?)

 

積極處理也可能會被騙!

你收到的存證信函或支付命令本身可能也是假的,連上面的電話也是詐騙集團自己的號碼,若處理不當還是有可能會被騙。因此,常見的處理方式是先報警,並尋問專業人士,因為有時警方見解不同,或對您的說明有誤解,可能會導致不必要的麻煩,但若已經走到強制執行的階段,最好還是直接找律師諮詢,評估怎麼做對損失最小,且能預防後續衍生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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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命令-民事訴訟法第508條

(圖片來源:司法院官網

【服務項目:法律訴訟法律諮詢生活法律調查蒐證

 

什麼是支付命令?

民事訴訟法第508條第一項

債權人之請求,以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者,得聲請法院依督促程序發支付命令。

民事訴訟上債權人利用公權力(法院)來督促債務人履行債務的一種手段。如果債權人向債務人所請求的是金錢可替代物有價證券等,可以向法院申請發此「支付命令」,用來督促債務人履行債務的一種簡便手段,不必透過訴訟,就可以擁有與訴訟同樣效果的特殊程序。(參考來源:維基百科

支付命令屬於非訟事件,簡單來說,就是「已經確定兩人之間有債權債務關係」,不需要再另外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

債權人先憑著借據向法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法院核准後就會將支付命令核發給債務人。收到支付命令的債務人可以決定要不要在20日內提出異議,如果沒提出異議那支付命令便生效,債權人就可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用債務人的財產來償還債務。萬一債務人提出異議,那支付命令便會失去效力,債權人只能透過民事訴訟來請求還債。

 

如何聲請支付命令?

1.撰寫支付命令聲請狀:

空白司法狀紙可向法院聯合服務中心購買或上司法院網站下載,聲請狀內請註明聲請人之電話號碼,以利書記官聯絡相關事宜。

2.聲請狀內應載明下列各款事項:

(1).雙方當事人及法定代理人姓名、住所。
(2).請求標的及其數量。
(3).請求之原因事實。其有對待給付者,已履行之情形。
(4).應發支付命令之陳述。
(5).管轄法院(向債務人住所地、法人主事務所或營業所所在地之法院聲請)。

3.按債務人人數附具聲請狀繕本。(即遞狀時請附足夠繕本,債務人為1人,繕本為1份,依此類推。)

4.每件繳納聲請費用每件為新臺幣500元。

(參考來源:花蓮地院

 

無法申請支付命令的狀況

民事訴訟法第509條

督促程序,如聲請人應為對待給付尚未履行,或支付命令之送達應於外國為之,或依公示送達為之者,不得行之。

不是所有借貸關係都可以聲請支付命令,如果債權人自己本身也有欠債權人錢或其他物品,甚至債務人不在國內,都是無法聲請支付命令的情況。

 

看完這篇文章後,如果還有其他法律問題,歡迎來電諮詢

 

您的幸福美滿,就交給晚晴法律事務所來守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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