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My Blog » 便宜主義—微罪不舉(刑事訴訟法第253條)

發佈日期:  作者: LIU SHE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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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第 253 條(相對不起訴處分—微罪不舉)

第三百七十六條第一項各款所規定之案件,檢察官參酌刑法第五十七條所列事項,認為以不起訴為適當者,得為不起訴處分

刑事處罰基於微罪不舉之考量,亦採取職權不起訴,宥恕輕微犯罪行為(行政函釋—法律決字第10203506500號)。

微罪不舉與無罪除罪化)的意義不同,前者是犯了小錯不予懲處,後者為刑法條文不會對這樣的行為科刑(本身就沒有犯罪)。

接下來,我們就將上述條文中提到的法條拿出來討論,讓大家一起看看究竟是怎樣的案件才可以「微罪不舉」!

刑事訴訟法第376條(上訴三審之限制—案件性質之限制)

  1. 下列各罪之案件,經第二審判決者,不得上訴於第三審法院。但第一審法院所為無罪、免訴、不受理或管轄錯誤之判決,經第二審法院撤銷並諭知有罪之判決者,被告或得為被告利益上訴之人得提起上訴:
    一、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專科罰金之罪。
    二、刑法第三百二十條、第三百二十一條之竊盜罪。
    三、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條、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二項之侵占罪。
    四、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三百四十一條之詐欺罪。
    五、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之背信罪。
    六、刑法第三百四十六條之恐嚇罪。
    七、刑法第三百四十九條第一項之贓物罪。
  2. 依前項但書規定上訴,經第三審法院撤銷並發回原審法院判決者,不得上訴於第三審法院。

刑法第 57 條

科刑時應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並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為科刑輕重之標準:
一、犯罪動機目的
二、犯罪時所受之刺激
三、犯罪手段
四、犯罪行為人之生活狀況
五、犯罪行為人之品行
六、犯罪行為人之智識程度
七、犯罪行為人與被害人關係
八、犯罪行為人違反義務程度
九、犯罪所生之危險損害
十、犯罪後之態度

 

直接讀法條可能很難懂,筆者在這邊舉個比較偏激的例子:

A和B是緊鄰而坐的同事。某天,A吃午餐不慎將湯汁滴到桌上的文件,自己的衛生紙剛好用完來不及補充,為了避免湯汁滲透,順手抽了B放在桌上的一張衛生紙來使用。B早已看A不順眼很久了,便藉由這次「機會」對A提告刑法第320條竊盜罪

沒錯,A拿了B一張衛生紙,這的確是竊盜行為。但一般人不會為了這種事就提告檢察官遇到這種案件也會覺得很煩,平常處理重大案件都忙得焦頭爛額,這時候居然還拿個小事來「找碴」?(法官:我們寫判決書也是很累的)

雖然我們人民提起刑事訴訟不用花半毛錢,但不代表沒有成本,這種看起來很簡單的案件花費至少也要四位數起跳。於是特別立法規定遇到這種小到沒懲處必要的刑事案件,如果犯嫌又是初犯且態度良好,檢察官可以自行決定不起訴

一般民眾不太會碰上「訴訟」這種東西,常常覺得只要有人違反法律規定侵害自己的權益都能告贏。理論上是這麼沒錯(因為不太會有人把小事拿來),但筆者還是要建議各位,能私下解決的事就別提告了,因為打官司是非常麻煩的一件事,除了要跑法院之外,還要撰寫狀紙。訴狀這種東西也不是每個學過法律的人都能寫得出來,何況是一般人?
訴狀寫不好會怎樣嗎?筆者曾經在庭上看過法官直接對當事人開罵。雖然法官要中立客觀,但對當事人觀感不佳,很難說完全不會影響判決結果。如果為了一個不到100元的竊盜罪花1000元(這算是比較便宜的價格)找律師代為寫狀,對原告來說也不划算啊!
所以,為了保住自己的錢包,也為了國家資源考量。太小的事就別計較太多了吧!

如果看完這篇文章後,還是不太明白怎樣的案件叫「小事」,可以撥打免費諮詢專線與我們聯繫,讓專業律師直接為您解答。也能一起評估如果真的要提告,要怎麼做才能提高勝訴的可能性。

您的幸福美滿,就交給晚晴法律事務所來守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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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你突然收到郵局的存證信函,說你欠某公司、電信費用,或欠某個人錢沒還,但你其實根本沒這件事時,你很有可能已經被詐騙集團盯上了,而接下來你就會收到法院的「支付命令」通知,這時若持續置之不理,接下來你的薪資或財產可能就會不保。

(精選文章:支付命令範本怎麼寫?收到支付命令怎麼辦?)

 

什麼是支付命令?

支付命令通常是在出現借貸的事實,而債權人與債務人都沒有爭議,但債務人卻沒好好處理時,債權人才會聲請的一種簡易程序。因此,當收到支付命令時,就代表法院在請您處理這件事,如果您在20天內沒有向法院提出異議,就表示自己默許的這個事實。等期限到了,債權人就能向法院要求強制執行,直接強制扣押財產或扣你薪資等。

(精選文章:備案│沒有任何法律效力的報備行為。)

 

遇到支付命令詐騙會怎樣?

遇到支付命令詐騙時,在不處理的情況下依會依序收到三個通知,分別為「存證信函」、「支付命令」、「執行命令」,每個階段處理方式不同,但可以肯定的是,拖到越後面要負擔的成本就越高,甚至可能會超過被詐騙的成本…。

 

1.存證信函

對方會先寄送存證信函給您,在程序上不太需要做什麼事,或是可以回信否認這件事的存在,不過這階段比較需要小心的是,如果對方是詐騙集團,我們無法事先保證有沒有暗藏其他陷阱,包括騙你個資、假存證信函、或是另有其他手段…等等,所以保險起見,可以在收到時依照實際狀況,撥打免費法律諮詢專線,將細節清楚敘述來做有效的防範。

 

2.支付命令

如果收到法院寄來的支付命令,必須在20天內主動向法院提起異議聲明,這非常重要!否則法院就會認定您默認了這件事,對方就能依支付命令聲請強制執行,您的薪水及財產可能也就不保了。而如果有主動提起異議聲明,案子就會轉為訴訟程序,不過不用擔心要打官司的問題,因為對方如果是詐騙集團,自然也不可能會傻傻出庭,讓自己有被逮捕的風險。

收到支付命令時建議先電洽所屬的法院,記得要自己上網查該法院電話,或直接臨櫃洽詢,因為誰都無法保證,是不是連這個支付命令狀都是假的!

 

3.執行命令

當對方依據支付命令聲請強制執行,或是因為一些原因而超過20天沒處理,您就只能向法院提起正式訴訟程序,也就是要花錢打官司了,有不少人都是等到被扣押或扣薪才發現,詐騙已經從非法變合法了,這時也只能找律師諮詢,評估詐騙金額、後續問題、提告成本、以及拿回錢財的機率,看怎麼做才能降低甚至避免不必要的損失。

 

記得停止強制執行!

萬一收到執行命令,甚至已經開始扣押財產時,在提起訴訟時要記得向法院聲請願提供擔保金來停止強制執行程序,否則訴訟期間錢如果被搬走了,誰也無法保證一定要得回來!說不定早就轉手國外了,人也跑了!

(精選文章:借錢不還可以告他嗎?只有匯款紀錄能報警嗎?)

 

積極處理也可能會被騙!

你收到的存證信函或支付命令本身可能也是假的,連上面的電話也是詐騙集團自己的號碼,若處理不當還是有可能會被騙。因此,常見的處理方式是先報警,並尋問專業人士,因為有時警方見解不同,或對您的說明有誤解,可能會導致不必要的麻煩,但若已經走到強制執行的階段,最好還是直接找律師諮詢,評估怎麼做對損失最小,且能預防後續衍生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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